我們來談談物理治療業,物理治療業目前是受屬在醫師底下做事的,給付標準是由健保局審訂,
質疑一下為何大多不管是骨科或神經,發現病患被治療師的手摸到的時間越來越少了?
台灣式的物理治療模式可能會讓各位大傻眼,接受物理治療的病患竟然要持續治療三個月?
請問這是根據什麼來依據病患,是所有診斷疾病的病患嘛?
以一ATTF扭傷的病患到底治療的準則是什麼?以什麼標準來斷定可給付的標準?
若運動治療或徒手治療讓病患的可恢復性更高或者是預後更好,是否可以大增提高給付標準?
因為很多東西用不出來,所以被批評了復健沒效?
各位看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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