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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某某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於范姜某某老師借家政費共120元。 然後,五個學生就被打了。 (一直想打學生的我,結果第一次開打,是由導師幫我拿藤條打人。) (不過,這是我想要的結果嗎?) (但,我想應該是真的挺有用的。) 家政老師(我本人),順利把所有的家政材料費收完了。
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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